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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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级各汽车运输公司、市级各汽车客运站:现将新制定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5月31曰执行。原渝价[2002]654号文同时废止。各级汽车客运站在新的收费等级未确定前,暂按原定收费等级执行。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尽快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级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等级并公布实施。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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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交通 收费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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