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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之立法体例刍议
引用本文:周刚志.公共文化服务之立法体例刍议[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5):2-6.
作者姓名:周刚志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立法体例",一般是指立法者根据某部立法文件的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之特点,依照某种理论逻辑而形成的立法文本之结构,它属于"立法形式"之范畴。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主要有"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两种体例。其他省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可以充分参考这两种立法体例,凸显"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保障措施"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两大内容。

关 键 词:公共文化服务  立法体例  文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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