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之立法体例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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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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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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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体例,一般是指立法者根据某部立法文件的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之特点,依照某种理论逻辑而形成的立法文本之结构,它属于立法形式之范畴。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主要有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两种体例。其他省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可以充分参考这两种立法体例,凸显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保障措施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两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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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文化服务 立法体例 文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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