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诉讼制度(上) |
| |
引用本文: | 刘海年.秦的诉讼制度(上)[J].中国法学,1985(1). |
| |
作者姓名: | 刘海年 |
| |
摘 要: | <正> 诉讼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关于审判程序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马克思在谈到审判程序对于实体法的重要性时曾经指出:“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正因为审判程序对于实体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历代统治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