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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如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权
引用本文:白亚平.略论如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权[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5(1).
作者姓名:白亚平
作者单位:江口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这是在我国的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如何履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赋予的职能,正确的全面的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法”颁布以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全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但检察监督工作举步艰难,效果甚微。这种状况固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存在的缺陷才是其根本原因、下面笔者就如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权略述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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