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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招投标行为行使行政监督权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姓名:石坚强  孙雪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作为招标人的行政机关对其参加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变通行使行政管辖权。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行使监督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

关 键 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  行政监督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当程序原则  实施监督  投诉处理  招标人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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