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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卫生厅
摘    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省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实施办法》、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规范我省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厅特制定《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赛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产前诊断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关 键 词:卫生  妇幼保健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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