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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广告立法的问题
作者姓名:王亚炜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艺术学院 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用户的普及,网络广告以其传播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受到更多广告受众的青睐,作为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新兴广告形式,其价值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认识到。但目前网络广告活动的各环节仍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涉及广告主体、广告讯息、广告受众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尚未界定清晰。只有界定清晰何为违法的网络广告,政府才可依之制定网络广告法规,从而对违法网络广告活动实施监管和处罚。

关 键 词:网络广告  立法  广告主体
文章编号:1009-7759(2003)02-0108-02
修稿时间: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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