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故意伤害案是仅次于盗窃案的多发性案件。我院1998年以来审结的496起一审公诉案件,故意伤害案83件,占16.6%,审结的97起自诉案件,有96件是伤害案件。 伤害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尖锐,案件的处理要求更高的公正性;二是自诉案件占了很大比重,审判程序更有其特殊性;三是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审理内容更具有复杂性。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不认识伤害案件的特殊性,或生硬地套用一般公诉案的模式,忽视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或过分重视民事调解,忽视刑事制裁,使案件审理出现偏差。现就根据笔者的实践,就故意伤害案审理中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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