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两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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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树平.关于实施“两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河北法学,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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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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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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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刑事法律及司法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与完善,“两法”先后实施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尚有一些问题处理得不够尽如人意,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和定罪量刑,亟需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明确。主要表现在:一、程序方面问)关于程序性审查。由于刑诉法规定了法院不能开庭后退给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因此程序性审查至关重要。对不具备决定开庭条件的一律不能开庭,以免给开庭后的判决造成困难和被动,如果发现起诉书指控犯罪不明确,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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