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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习惯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的贡献——以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和青海湟中县为例
作者姓名:马连龙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0
基金项目:中南民族大学2008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资金资助项目 
摘    要:将民族环境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衔接和融合,既是少数民族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民族环境习惯法现代化的合理进路。具体而言,三江源地区环境习惯法可以成为国家环境立法的来源,并有助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同时能够弥补环境立法的空缺。

关 键 词:习惯法  环境法  国家法  三江源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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