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习惯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的贡献——以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和青海湟中县为例 |
| |
作者姓名: | 马连龙 |
| |
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0 |
| |
基金项目: | 中南民族大学2008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资金资助项目 |
| |
摘 要: | 将民族环境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衔接和融合,既是少数民族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民族环境习惯法现代化的合理进路。具体而言,三江源地区环境习惯法可以成为国家环境立法的来源,并有助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同时能够弥补环境立法的空缺。
|
关 键 词: | 习惯法 环境法 国家法 三江源地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