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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
引用本文:鲍家志.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J].人民论坛,2011(7):118-119.
作者姓名:鲍家志
作者单位:广西教育学院
摘    要: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关 键 词: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动态平衡  民事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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