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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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家志.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J].人民论坛,2011(7):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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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家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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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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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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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动态平衡 民事再审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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