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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
引用本文:郭丽娜,贾天理.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J].人民论坛,2011(8):108-109.
作者姓名:郭丽娜  贾天理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及其相关定罪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FZ-FK07-05
摘    要: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目前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应通过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选择适用的罪名。同时,针对在规制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方面出现的难题,"两高院"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扩大解释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中予以适用。

关 键 词: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刑法保护  罪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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