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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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圣平 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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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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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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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承包期 农村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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