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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探析
作者姓名:王志祥  敦宁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在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要能够认识到自己是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仍然为之,就已经满足了本罪主观故意的成立条件。在判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仍然应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制约。在对情节恶劣和醉酒的判断上应注意主、客观标准的协调与统一。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成立条件  成立标准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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