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疑难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罗猛,王波峰.故意毁坏财物罪疑难问题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6):22-27. |
| |
作者姓名: | 罗猛 王波峰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包括无体物、虚拟财产以及非法财物,对"毁坏"含义的界定应以损害结果为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取得型财产罪①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会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盗窃罪产生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
关 键 词: | 财物 毁坏 非法占有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 转化犯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