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刑法中的要素分析法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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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银珠.论美国刑法中的要素分析法及其启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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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银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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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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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最大贡献在于把所有的客观要素区分为行为、结果和附随情节;把所有的可责性要素从80多种降低为四种,即蓄意、明知、轻率和疏忽;通过要素分析法建立了这些客观要素与可责性要素之间的关系。要素分析法不但以其全面、清晰和简洁为公民提供了行为规范,而且也限制了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不但限制了司法者在定罪时的专断和偏见,而且也为司法者公正地量刑提供了基础。要素分析法的这些进步并不能遮蔽它在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素分析法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结果加重犯、从重处罚情节和罪过结构的重构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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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要素分析法 客观要素 可责性要素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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