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构成刑事推定功能的质疑——兼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证明责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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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三 庄乾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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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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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要件犯罪构成改革论者将刑事推定对象泛化,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公然违反。犯罪构成与刑事推定之间是一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刑事推定以修正犯罪构成的方式降低证明难度是出于诉讼效率及其他刑事政策的考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身证明的困难使得其缺乏实践操作性,在以坚持四要件犯罪构成维护司法公正基础上,有必要设置刑事推定以修正其犯罪构成,增强本罪名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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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刑事推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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