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行政认定不应作为行政犯认定的前置程序
作者姓名:
王崇青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
要求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出具行政认定意见,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现象,它关系到对行政犯的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理解。行政认定的实质是行政违法性认定,虽可由行政主体出具,但评价其能否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既可采信,也可按照开放的犯罪构成要求,依据刑法条款及其指示的行政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实质的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判断,而不简单地迷信于非议颇多的行政认定。在行政犯的刑事违法性判断中,行政认定可以缺位,行政违法性判断必不可缺。以行政认定作为刑事认定前置程序的弊端明显。
关 键 词:
行政犯
行政认定
行政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