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产登记制度的配合效应 |
| |
引用本文: | 吴晓灵.发挥财产登记制度的配合效应[J].中国人大,2009(23):28-29. |
| |
作者姓名: | 吴晓灵 |
| |
摘 要: | 造成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使执行时找不着财产,不知道有没有财产转移等问题。我国应该建立完备的财产登记制度。从法院执行来说,有财产登记制度,今后要找这个人的财产时,就比较容易了。有了财产登记,才能更好地反映社会信用状况,“执行难”的问题才能解决,腐败的问题也好解决。
|
关 键 词: | 财产登记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执行难” 法院执行 财产转移 信用状况 才能 腐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