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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须全程体现科学民主
作者姓名:蒋如铭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摘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一要把科学立法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科学立法的本质,是要求法律制度能够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要加强立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对法规调整的对象、

关 键 词:地方立法工作  科学民主  科学立法  立法项目  法的本质  客观规律  社会关系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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