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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地方立法须全程体现科学民主
作者姓名:
蒋如铭
作者单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摘 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一要把科学立法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科学立法的本质,是要求法律制度能够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要加强立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对法规调整的对象、
关 键 词:
地方立法工作
科学民主
科学立法
立法项目
法的本质
客观规律
社会关系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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