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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次立法保护森林公园
摘    要: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条例》规定,森林公园内禁止商品房开发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违反总体规划的建设行为,同时为破解当前森林公园多头管理的难题,规定新设立的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据悉,这是江西省第一部森林公园地方性林业专项法规。

关 键 词:森林公园  江西省  立法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  商品房开发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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