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差管理费该不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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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宁.物业服务差管理费该不该交[J].新疆人大,2014(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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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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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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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马某入住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某别墅小区。该小区由天天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服务由乌鲁木齐市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后天一物业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天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与天天房产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天二物业公司对该别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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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 乌鲁木齐市 房产公司 2007年 物业服务费 名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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