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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管理费该不该交
引用本文:冯宁.物业服务差管理费该不该交[J].新疆人大,2014(3):38-39.
作者姓名:冯宁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4年.马某入住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某别墅小区。该小区由天天房产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服务由乌鲁木齐市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后天一物业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天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与天天房产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天二物业公司对该别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

关 键 词: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  乌鲁木齐市  房产公司  2007年  物业服务费  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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