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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经表决应称为“决议”吗——表决后称“审议意见”与法理矛盾
作者姓名:武春
作者单位:安徽省风阳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依法要形成“审议意见”。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些地方进行归纳整理后,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过程就是做出决定的过程,经过表决的“审议意见”不应称为“审议意见”,应称之为“决议”或“决定”;有人则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当然还是“审议意见”。本刊现选择了不同观点的文章,供您参考。

关 键 词:审议意见  表决  决议  人大常委会  矛盾  法理  一府两院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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