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与代表联合提名但实际中鲜见 |
| |
引用本文: | 张文泉.可参与代表联合提名但实际中鲜见[J].新疆人大,2014(6):33-33. |
| |
作者姓名: | 张文泉 |
| |
作者单位: | 伽师县人大常委会 |
| |
摘 要: | 主席团成员依法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人选,但实际中鲜见。首先,主席团成员作为人大代表的一分子,其权利义务与其他代表是相同的。代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代表可“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第十一条规定“代表……,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
关 键 词: | 联合提名 人民代表大会 权利义务 人大代表 候选人 代表法 第二款 质询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