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立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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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立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制度。规定开发企业对配套设施建设作出承诺,并自预售当日起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确保新建住宅能满足购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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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 经营行为 立法规范 配套设施建设 承诺书制度 生活配套设施 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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