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法应对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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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月1日,经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来自建筑、拆迁、运输、道路保洁养护以及矿山、企业生产等的扬尘污染将得到有效遏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系统,全面了解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其影响,掌握某个污染源产生的扬尘量,并预测出扬尘的影响范围,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同时《条例》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源的单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并连接到市环保局扬尘监控平台,实施远程网络实时监控,该举措将对施工工地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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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扬尘污染 鞍山市 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 信息共享系统 《条例》 远程网络 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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