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请求政府发还代管的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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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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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解放前,我的父母在国内某城市有一处房产。解放前夕,我随父母弃留该房产侨居海外,此房产即由政府代管。据了解,现该房产由某单位作为其职工宿舍。我父母已于几年前相继去世,我是他们的唯一继承人。现我有意回国居住,请问,我能否请求政府发还该房产?答: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文件精神,代管华侨私房中的原自住房和社会主义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房,如果产权人要求发还产权,只要交验证件,产权无纠纷,经审查属实,即可发还产权。产权人的原自住房,如确需自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腾退。代管华侨的私房,如果因国家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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