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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作者姓名:吴爱英  鲁·卡扎克巴耶夫
摘    要:正中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有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定义在本条约中:(一)"移交方"系指可能或者已经将被判刑

关 键 词: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判刑  条约  刑罚种类  移交  相互尊重  接收方法  平等互利  中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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