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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摘    要:正(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9月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关 键 词:友好合作条约  缔约双方  政府间合作  双边合作  国际法原则  伙伴关系  经济发展战略  法律基础  《联合国宪章》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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