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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摘    要: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关 键 词: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  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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