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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检察制度与国家检察制度的关系
引用本文:司利芳,田友方. 论军事检察制度与国家检察制度的关系[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2, 15(5): 41-45
作者姓名:司利芳  田友方
作者单位:1. 西安政治学院,科研部,陕西,西安,710068
2. 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陕西,西安,710068
摘    要:军事检察权渊源于国家检察权的性质 ,决定了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而 ,我国军事检察制度在根本目的、根本任务以及基本的军事检察职权等方面 ,与普通检察制度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 ,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有其独立存在所价值 ,其未来发展应在国家检察制度的总体框架内 ,突出军事检察制度相对于普通检察制度的个性特点 ,提高军事检察为军队建设、作战服务的水平 ,为军队全面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这种独立发展绝不是对国家检察制度的突破或悖反 ,而是一种补充和完善。

关 键 词:军事检察  普通检察  检察制度  关系
文章编号:1008-5815(2002)05-0041-05
修稿时间:2002-07-10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litary Procuratorial System and National Procuratorial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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