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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
引用本文:杜宴林.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4).
作者姓名:杜宴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的人文主义理解”(项目编号04CFX002),吉林大学200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项目编号2003BS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的起源与人类趋向文明的脚步有着不解之缘,也就是说,一定意义上,法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人类本性的产物,有其坚实的人文基础,并持续于人类文明的岁月递嬗之中。直言之,以人为中心旨归的人文主义旨趣构成了法律的基础,法的经丝纬线均交织在整个人文主义的织锦之中。

关 键 词:文明  法律  人文主义

Discussion on the Humanism Base of Law Noumenon
DU Yan-lin.Discussion on the Humanism Base of Law Noumenon[J].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2005(4).
Authors:DU Yan-lin
Abstract:
Keywords:civilization  law  hum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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