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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防孕妇之死悲剧重演
引用本文:何春中.政协委员: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防孕妇之死悲剧重演[J].前进论坛,2008(2).
作者姓名:何春中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报;
摘    要: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一切,只有职业医生才能判断病人在危急时刻是否需要抢救。同时医院也不是垫费机构,因此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生命权的保护,要规范相关医疗条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孕妇李丽云之死,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明自己的观点。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

关 键 词:制度  医疗纠纷  手术签字  管理条例  政协委员  生命权  医疗机构  医院  中国青年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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