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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应当考虑建立假释和缓刑的考验制度
摘    要:无论是假释还是缓刑,都是非常好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这些措施一旦产生了决定,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验,因此无法发挥预期的作用。可以考虑借鉴国家相关立法经验,建立有关的监督和考验制度。有必要建立假释考验官和缓刑考验官制度,从高校社会学系优秀毕业生中招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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