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独立承担清偿责任还是应由其上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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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言实.应独立承担清偿责任还是应由其上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J].人民司法,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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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言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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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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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肇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于1985年3月与广东省林产工业公司经理(以下简称经理部)签订了联合经营林化、农副产品协议。双方约定,物资公司提供联营经费200万元,经理部则提供联营所需人力、物力,并负责有关经营活动。联营期满后,经理部须将物资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联营经费及其约定得利一并归还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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