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制度完善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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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存疑不起诉”制度完善初探[J].中国检察官,2005(4):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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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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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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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按照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吸收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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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疑不起诉 制度完善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免予起诉制度 “疑罪从无” 补充侦查 证据不足 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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