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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制度完善初探
引用本文:王鹏.“存疑不起诉”制度完善初探[J].中国检察官,2005(4):53-55.
作者姓名:王鹏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10000
摘    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按照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吸收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关 键 词:存疑不起诉  制度完善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免予起诉制度  “疑罪从无”  补充侦查  证据不足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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