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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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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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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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级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政府网站 国务院 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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