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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并存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陈显江  李长军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副主任(陈显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李长军)
摘    要:动产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动产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通常情况下,同一动产上只存在一个担保物权,但“一物一权”主义并不禁止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不绝对排斥的担保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当今世界各国都允许在同一动产上设立数个担保物权,这就产生了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问题。所谓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是指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物权的情形。①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动产上;二是担保物权间存在时间上的交叉;三是数个担保物权非为同一债权提供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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