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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高管还能获得年终奖吗?
作者姓名:杨永琦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摘    要:正基本案情:张某,菲律宾籍,2010年1月4日入A公司工作(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某部门总监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125000元/月(税前),后经过调整为127511元,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可给予报销的福利费用,即生活津贴标准为740000元/年,后经过调整标准提高至69281元/月。

关 键 词:离职  劳动合同期限  津贴标准  绩效奖金  合同约定  工资标准  个人原因  福利费用  菲律宾  总监  外籍  签订  就业  辞职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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