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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玩忽职守罪犯必须绳之以法
引用本文:
周祥康.对玩忽职守罪犯必须绳之以法[J].现代法学,1984(3).
作者姓名:
周祥康
摘 要:
<正>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对自己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玩忽职守者有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在处理“渤二”事件后的一段时间里,工作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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