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害人特异体质造成死亡结果的案件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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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昭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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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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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害人陆某有酒后殴打原审被告人赵某的陋习。2008年9月18日19时许.陆某酒后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期间赵某为摆脱陆的纠缠。用陆某的皮鞋击打陆某的头部及身体部位.致陆某在脑血管硬化的基础上,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案发后,因未及时采取手术治疗救治。被害人陆某于同年9月20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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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案件定性 死亡 闭合性颅脑损伤 体质 2008年 身体部位 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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