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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皮包公司”到“书包公司”——大丰市唐葆春等特大非法出版案始末
作者姓名:陈颖春
摘    要:1997年6月9日,一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国五大案件之一,非法经营额近千万元的江苏省大丰市唐葆春等非法炮制教辅读物贻害青少年学生的特大案件,经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认真审查,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程序,依法移送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到市中级法院,虽然仅仅只有数十米,但负责审查此案的检察干警却深深体会到在这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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