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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拳报国心 殷殷为民情——修武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小记
作者单位:修武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代表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修武县的人大代表们积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行使代表职权,在代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勇于履行职权的杰出人物。让国旗高高飘扬1993年5月13日,以孟小彦为首的三名社会青年闯入修武县西村乡中学。他们打烂教室玻璃,推翻桌椅。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竟将校园中的国旗从旗杆上取下来,扔入厕所。7月中旬,西村乡派出所对此案的3名涉案人做出了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处罚结果一公布,立刻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议论纷纷:"这不是一件普通的违法案件,污辱国旗,当依照《国旗法》进行严厉制裁。"此刻,一直关注事态发展的县人大代表郭景妮愤怒了,强烈的使命感驱使她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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