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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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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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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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仲裁理论界的重视.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限制,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参考有关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剖析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涉及的第三人,明晰了第三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加入仲裁之中.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实践需要的仲裁第三人制度,以推动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具体构想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时间;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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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人 代理人 保证人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4-0111-03 |
修稿时间: | 2005-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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