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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
作者姓名:
岳海燕
作者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近年来,人为的环境破坏行为导致自然生态严重恶化的情形屡屡发生.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制裁环境损害行为.本文认为,在中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担当制度是合理的.虽然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作原告,又作法律监督者,但检察机关有能力同时出色地履行双重角色职能.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确立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地位,并对诉讼费用问题作出规定,以便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关 键 词:
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
检察担当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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