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是适合信用社社情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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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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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市农金体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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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坚持合作制是适应基本社情的需要信用社是合作金融组织而非国家银行,也非商业银行。因此,一切工作都应从信用社的基本社情出发,都要根据合作制基本原则去开展。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大跃进”后,由于对社情的歪曲理解,信用社先下放“社办”(地方管理)、后又下放“民办”(贫下中农管理),导致信用社在以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业务萎缩,经营管理混乱,很多信用社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文革”后,又由于没有从社情出发,没有按合作金融组织的内在规律办事,信用社走入“官办(国家银行管理)和“商办”(单纯追求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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