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65年,前联邦德国的奥尔施莱格提出对软件用法律进行保护后,这个主张日益受到世界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因为在当今世界,软件的发展已十分迅速,在世界生活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仅美国一国,1992年一年计算机软件贸易额就达76亿美元,而且份额还在继续扩大。但同时软件侵权活动也极为频繁。专门对电脑软件盗版情况进行研究的商业软件联盟称,1993年全球软件业因盗版损失就达128亿美元。这不仅给软件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和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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