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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罪中犯罪所得物赃物性质的丧失
作者姓名:杨金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在赃物犯罪中,犯罪所得物并非任何时候都始终保持赃物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所得物会由于发生一定事由丽丧失赃物性质。这些事由主要有:归还被害人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缴,因即时取得、加工、附合、混合或者放弃返还请求权、撤销权等丽丧失所有权。这些事由一旦发生,犯罪所得物就丧失赃物性质,此后对该物的处分行为不再构成赃物罪。

关 键 词:犯罪所得物  赃物性质  赃物性质丧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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