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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诠释法律的主观性及其原因
作者姓名:
谢晖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法律诠释必然具有主观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法律是人们对事物关系的客观性认识的产物,这一认识必然夹杂了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法律的自身是不同利益主体妥协的产物,法律中本身包含着主体的主观需求;再一方面,诠释法律的读者总是带着其前见进入诠释的,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
关 键 词:
诠释
法律主观性
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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